居民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境外所得信用额度?
答:我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当按照我国国内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在计算信用额度时,采用“不国别逐项”的原则,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分类所得对应的计税方法,计算居民个人一年的全部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计算某类所得在境外国家(地区)的信用额度。例如,根据A国的海外收入类型和金额,计算其信用额度如下:
(1)对于综合所得,按照A国综合所得占全部境内外综合所得的比例计算A国综合所得信用额度;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纳税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征税的所得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该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要合并计算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相加
(二)对业务收入,按照3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计算来自A国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该项业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占全部境内外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来自A国的业务收入信用额度;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照A国所有其他分类所得分别计算的应纳税额,累加作为A国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第三步:上述来源于外国(地区)的信用额度之和为来源于一个国家(地区)的信用额度。
如2019年居民个人张先生从中国取得工资收入人民币30万元,从B国取得的工资收入折算为人民币20万元。张先生于年内并无其他应课税收入。假设基本免赔额费用为6万元,特殊免赔额费用为3万元,特殊附加免赔额费用为4万元。张先生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其在B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60000元,假设不考虑境内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和税收协定因素。
(1)张先生2019年全部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万20万-6万-3万-4万)=37万元
(2)张先生2019年根据国内税法计算的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70,000 25%-31,920=60,580元。
(3)国税乙认为张灿先生的信用额度=60580[200000/(300000-20000)]=24232元。
由于张先生在B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元,大于24,232元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根据33,360,《公告》,张灿先生在2019年年度综合所得决算计算中只获得24,232元的抵免,未缴纳的35,768元可结转以后五年在B国申报境外所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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