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我公司在威海设立分公司,主要为日本母公司提供产品原材料检验和国内供应商监管的服务。目前分公司的收入全部来自日本母公司,收入在中国缴纳6%的增值税。分公司是否适用10%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
专家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作为分公司,你是增值税纳税人。符合2019年39号公告要求的,可按规定加征或抵扣增值税。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且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
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提供技术和知识服务的商务活动。包括R & ampd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财政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票据支付、罚息、票据贴现、转贷取得的利息和利息收入,按照贷款业务征收增值税。
下一篇:怎样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推荐文章
美国将放弃新冠疫苗知识产权专利意味着什么?
2022/11/8 10:30:30企业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怎么办?
2022/10/14 9:20:27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2022/9/6 9:29:09开曼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及所领取的资料
2022/6/11 11:23:06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