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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前必须完成!否则后果比我们想象的都严重!

6月30前必须完成!否则后果比我们想象的都严重!

发布时间:2022/11/8 10:30:47

今天是6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提醒大家记得在6月份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如果不做,不仅面临罚款,还会影响个人信用!

年度汇算办理的时间

1.纳税人需要单位办理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需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决算。

2.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扣缴税款的,可于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互联网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您只需填写或确认预付税款金额和我的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速申请退税。

3.居民个人无住所,在综合所得年度的次年6月30日前出境的,可以在出境前进行年度结算。

办理汇算清缴的地点

1.经常居住地是指:有居住证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的地址;没有居住证的,为实际居住地。

2.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已离境的,可通过互联网(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准备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前,需要准备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型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缴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材料。供填写申报信息时使用。

留存备查材料

最终汇算清缴后,要保留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税收优惠、预缴税款、退税等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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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最终数据需要保存五年。

警惕!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将会被罚!

1.如果需要退税,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是应纳税的,办理年度外汇是纳税人的义务。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常见的有4种情况需要补税:

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年度预缴金额低于应纳税额,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免于汇算清缴义务的,所有纳税人均应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常见的情况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领取工资薪金时,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相加后,适用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高于扣缴率;3.不应扣除的项目在预扣预缴时扣除,或者扣除额超过规定标准,在年度汇总纳税计算中因扣除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而提前扣缴税款,需要补充申报收入。

附:查询已缴纳税款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扣缴申报,报送所有个人的相关信息、支付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扣缴税款的具体金额和合计金额等相关涉税信息,缴纳所扣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税款缴纳情况:

一是可以在每次收到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或者要求代扣代缴单位提供支付收入、代扣代缴等信息

以上与年度决算相关的事项大家都记住了吗?所以如果你还没做,朋友们,那就赶紧做吧。不管是退税还是缴税,我们都应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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