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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与发票开具不一致,带来的涉税风险,一定要关注!

合同签订与发票开具不一致,带来的涉税风险,一定要关注!

发布时间:2022/7/28 11:26:04

全面营改增后,不同业务和行业的适用税率差异较大。很多企业在开展具体业务或签订合同时,人为签订适用税率或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众所周知,增值税的缴纳不仅与行业有关,还与特殊政策有关,需要综合考虑。

今天和大家聊聊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不一致带来的涉税风险。

业务案例一

合同签订时:A公司在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但在签订合同时,其设备的销售金额和安装金额并未单独反映,而是将合同金额条款合并签订,如:销售XX机器设备并负责安装,销售金额100万元(提供正规有效发票)。

发票开具时:某公司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分别列明了销售金额和安装金额:

1.机器设备,金额:6.87万元,税金:1.03万元(68.97*16%),合计80万元;

2.设备安装费333,601.942万元,税金333,600.58万元(19.42*3%),合计20万元。

政策依据: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应单独核算。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方为本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在出售购买的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机器设备销售额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已按兼营相关规定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可按甲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通过对风险解析:,上述政策的分析,在销售机器设备时,A企业的安装部分应享受简易计税,且必须“单独核算”。这里的单独核算不仅指会计处理上的单独核算,还包括签订合同时机器设备和安装的金额要单独列示和反映。

否则,如果合同签订与发票开具不一致,会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

业务案例二

展开全文

合同签订时:城东建筑公司承接了一个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1亿元,其中设计1000万,材料采购5000万,施工4000万。

EPC是指业主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的合同。通常在总包合同条件下,公司对其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负责,因此也称为“交钥匙工程”。

城东建筑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设计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发票开具时:,设计费金额:94.34万元,税金:5.66万元(943.40*6%),合计1000万元;

2.材料,金额:43103400元,税金:6896600元(4310.34*16%),合计5000万元;

3.建筑服务,金额:363.66万元,税金:363.64万元(3636.36 * 10%),合计4000万元;

根据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如果一项销售既包括服务又包括货物,那就是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

通过对第四十一条规定:,财税[2016]36号政策的分析,“混合销售行为”如下:

1、一种销售或服务行为;2.它既涉及服务,也涉及商品;3.按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按劳务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通过对财税[2016]36号文件政策的分析,得出“兼营销售行为”为:

1.不同的客户;2.服务项目不同;3.适用不同的税率。

政策解析

一、国家层面EPC是指在也就是说,兼营与混合销售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是同一项行为,如果是同一项行为,适用同一个税率。.由公司对业主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的承包,通常在总包合同条件下,公司对其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负责。EPC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吗?

答: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二、地方层面纳税人需要对EPC合同中的不同业务进行核算,即按照每项业务适用的不同税率计提销项税。

受业主委托,1、 《河南国税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专期十六》 问题四:建筑企业根据属于兼营行为,.合同承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EPC项目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

通过对上述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分析,2、深圳国税口径(营改增操作指引,官网无,税务内部文件):得出以下结论:

1.混合销售和兼售的界定目前不明确,至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地域差异;

2.营改增后,不适用“混售”的特殊业务。国家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如本条第一种情况2018年第42号公告)暗示EPC业务无特殊政策规定,属于同一客户、同一行为、同一税率的混合销售;

3.签订合同时,城东建筑公司在合同条款中写明,设计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多时候是要按照其主营业务“建筑劳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或开展业务时,会按照兼营业务对属于混合销售的业务进行纳税,这也是很大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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